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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因為其靈活性和高收益等優點,很多人可能會選擇這一投資方式。但是,一切都是相對的,在獲得高回報的同時往往需要承擔存在著高風險。但是,為了降低風險,保護公司的正常運營,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增強對于基金的信息,我國法律對私募基金風險準備金進行了相關規定。在下文中律霸小編為您進行介紹。
一、概念介紹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風險準備金是指由交易所設立,用于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的資金。
二、私募基金風險準備金的相關規定
1、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5%。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
風險準備金使用后余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繼續提取,直至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
2、 風險準備金用于賠償因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技術故障、操作錯誤等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的損失,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用途。風險準備金不足以賠償上述損失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賠償。
3、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從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金托管銀行中選定一家(以下簡稱“專戶托管行”)開立風險準備金專戶,用于風險準備金的存放與支付,并在開立后2個工作日內報告證監會。
4、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對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劃轉、使用、支付等方面的程序進行規定,經董事會批準后,報證監會備案。
5、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風險準備金專戶及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劃轉等程序告知相關基金托管銀行。相關基金托管銀行應當于每月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費用的同時,將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劃入各公司的風險準備金專戶。專戶托管行不應對風險準備金收取托管費用。
6、 風險準備金由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可以投資于國債等高流動性低風險的資產。風險準備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資損益,應納入風險準備金管理。
7、 風險準備金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專戶托管行應當立即報告證監會。由此影響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或者風險準備金減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足。
8、 基金管理公司發生需要支付風險準備金的情形時,應當告知相關基金托管銀行并由其進行復核,由專戶托管行辦理,并在使用風險準備金后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證監會,在監察稽核報告中予以說明。
9、 風險準備金專戶托管行應當對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進行監督,確保風險準備金存放安全,使用符合程序。
10、 基金管理公司、專戶托管行應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證監會提交上一年度的風險準備金提取、管理和使用的專項報告。
11、 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和終止時,風險準備金余額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
12、 對沒有按照規定提取或使用風險準備金的基金管理公司,證監會可以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13、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前已提取風險準備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本通知規范該部分資金的管理。
我國法律對于私募基金風險準備金的規定,可謂給基金持有者吃了一顆“定心丸”,增強了他們的信任,減少財產損失。同時,對于管理機構來講,也提高警惕。風險準備金是從基金管理費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同時重要的是,管理機構需要建立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對風險準備金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讓風險準備金發揮其應有的最佳作用。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有哪些法律風險?
什么是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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