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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擁有公司的股權也就意味著對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權轉讓是公司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基于各種考慮,股東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獲得資金,企業也可以通過轉讓股權來獲得融資。那么,公司股權轉讓后還需要賠付員工嗎?下面律霸小編將為您詳細解答。
公司股權轉讓,并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
下面是《勞動合同法》關于員工賠償或補償的一些詳細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通常公司股權轉讓不影響公司的主體資格,不會涉及員工的賠償問題。如果涉及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的情形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對此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以上是對員工賠償的法律規定的詳細介紹。公司股權轉讓后還需要賠付員工嗎?一般來說是不需要的。因為公司股權轉讓后,公司依然存在,員工仍然可以按照原來的規定正常上班和獲取工資,也就不會涉及到員工的賠償問題了。如果您還有其他關于員工賠償的問題,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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