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是不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違約,那么該承擔違約責任的還是要承擔。
借用合同又稱“使用借貸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將出借物無償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完畢后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顯著特點是無償性、互助性、返還性。
借用關系主要發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間。 借用合同與借款合同雖同屬借取,但區別在于標的物性質的不同,借款的對象是貨幣,借用的對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價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價值,一個是無形的價值,一個是有形的價值。
借用合同與贈與合同雖同屬無償,但區別在于對標的物轉移性質的不同,贈與是變更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再返還原主;而借用是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權,而不改變所有權,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還原主。借用合同與租賃合同雖同屬借物但區別在于是否有償使用,租賃是有償使用,借用是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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