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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東轉讓股權的時候,涉及到工商變更、繳納稅費等等的事情,我們今天講的不是股權轉讓后涉及到的事情,而是股權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屬于誰的問題。未分配利潤作為公司的利潤,它在股權轉讓前是屬于前股東、新股東還是兩者共有呢?我們今天就這些問題進行相關介紹。
一、未分配利潤含義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未作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后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余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后的余額。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后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潤。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二、股權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分析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國稅函[2009]698號的規定,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未分配利潤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換言之,稅務部門認為股權受讓方所支付的對價中當然包括未分配利潤。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四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分別享有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和批準利潤分配方案的權利,在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批準之前,公司的股東無法行使股息分配請求權,這也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賦予股東在特定情況下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原因之一。至于股權何時有權請求支付利潤,根據相關案例,存在合法有效的有關利潤分配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得到支持的前提條件,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股東會議決議,此時股東行使的是股息給付請求權。
反之,如果股東在轉讓股權時,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有關利潤分配的股東會決議,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通常無法得到支持,在上述法院判決中得到確認。未分配利潤是股東大會未做分配的利潤,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在分配之前屬于公司的資產,是股權的對象,而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轉讓股權來實現自己的權益,因此一旦轉讓股權,股東便不再享有這一部分權益。
三、實務建議
在股權轉讓時,如果未對未分配利潤進行約定,實踐中極易產生糾紛。為避免爭議,雙方應轉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歸屬。如果不存在明確的約定,但是在股權轉讓基準日有合法有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的,應依照該利潤分配方案分配,此時老股東可以主張請求未分配利潤。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的,也沒有利潤分配方案的,此時未分配利潤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理應屬于(轉讓后)股東。但是由于各地司法機關對相關法律理解的差異,這一結論在實踐中并不是毫無例外地與司法的實踐完全一致。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要明確股權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屬于誰最好的辦法是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好,這樣就用合同將雙方的權益歸屬確認好。否則很有可能導致糾紛,因為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會將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事判決給前股東,也有可能會判決給新股東,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此簽署協議的時候約定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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