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清理的原則
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
2、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
3、訴訟保全,依法清欠,確保債權安全。
4、綜合清欠。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
5、債權管理與債權經營分離。財務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經營部門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閑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
(二)債權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
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
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采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4、規范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
5、明確分工。清欠目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并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
6、債權清理回收的資金、物資、股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債權清理回收物資和資金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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