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不知所蹤怎么辦
公民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失蹤人的財產、債務由法院指定的代管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二、欠債不還法律后果是什么?
欠款不還,這是借款合同關系,屬于民事行為。對方如果逾期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的民事審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決后,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么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么此時就只能中止執行,待有償還能力時,可以申請繼續執行。
三、相關法律規定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能力賠償的,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找不到人沒有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者是死亡,那么人民法院會動用法律的權利,進行全國調查債務人的銀行以及財產。人民法院會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償還之前所欠下的債務或者是稅費等,剩余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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