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公章的借條有效嗎?
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民事行為有效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規定,即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的規定,意思表示真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只復要是所簽訂的合同能體現各方權益保護原則的合同關系都應認定有效。至于當事人是加蓋公章還是簽名僅僅是形式問題制,并不因只蓋章未簽字或只簽字未蓋章而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產生相反的認定。
二、借條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借條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只要是雙方親筆簽名的(最好內容也是借款方親筆寫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比如高利貸之類),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內容要明確。
1,雙方當事人信息
2,借條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不存在脅迫,詐騙等現象)
3,當事人有民事責任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呆傻,精神病,未成年等人簽署的借條無效)
4,合法的借貸理由. (賭博的借款法律不支持)
5,如果寫有還款日期,或借條的時效日期,一定要在時效內,法律才能支持
6,第三人參加不是借條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第三人也可以。
7,借條還要加蓋手印。
借條的有效性是基于雙方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有關借條的條款,應當詳細說明,并避免出現歧義性的解釋,否則造成了矛盾和糾紛,是需要通過起訴來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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