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錢不還構成詐騙罪嗎
認定借款行為是不是詐騙不是看最終能不能還款,而是看在借錢時有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如果借錢時就說很單純地希望借錢使用,那么即使最終還不上錢也不屬于詐騙,債權人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缺少有些借款行為是可以構成詐騙的,比較典型的有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就是借款人以非法占有金融機構財產為目的,虛構借款項目,騙得貸款后據為己有拒不歸還,那么這種情況就是可以被認定為詐騙罪的了。
二、借錢不還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并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所以說,債權人可以采取下面幾種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以實現自己的權利。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于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4、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臼起重新計算。
5、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等。
一般來說,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是喪失勝訴權,但不影響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等情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查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情形的,則支持債權人訴訟請求。因此關鍵是在訴訟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斷方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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