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沒有借條怎么辦?
1、沒有借條,可以找證人,原、被告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被告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所以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2、沒有借條,可以偷偷錄音,借款的事實,由兩人之間的通話錄音予以證實。以不記得為由否認通話事實,但又不愿對該錄音進行技術鑒定。在提供該錄音的同時,還提供了錄音時在場證人朱某的證言及電信部門的電話詳單予以佐證該錄音的真實性,故該錄音系客觀真實的,具有證明效力
3、借條丟失后四招討債作為債權人一旦將借條遺失,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為一旦對方覺察借條遺失而賴賬,只能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那么借條遺失了,有沒有補救措施呢?還是有的,
4、可根據相關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前提是千萬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覺察借條已經丟失;其次,可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于訂計劃、簽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
5、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委托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賬,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
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的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綜上所述,沒有借條的,可以和對方協商還款計劃,可以搜集證據,包括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也可以請單位或者個人出面作證,證人應當與當事雙方均無利害關系人。
債務人欠錢不還會坐牢嗎
公司債務如何追討,公司欠錢不還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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