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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重組我們都很熟悉,公司要進行并購重組的時候是會進行停牌的,公司進行變更有很多種方式,其中就有一種最常見的是并購重組,公司法對于并購重組有相關的規定,最近有關部門發文稱取消并購重組審批,那么這么多公司選擇并購重組他的亮點到底有哪些呢?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亮點一:大幅減少事前審批涉及發行仍要核準
分析人士指出,“放松管制、加強監管”,減少和簡化并購重組行政許可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點。
首先,大幅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審批。“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審批”行政許可是《國務院關于確需保留行政審批的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412號令》)第395項明確的行政許可事項,本次《重組辦法》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全部取消審批。需要說明的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準”行政許可是《國務院412號令》第400項明確的行政許可事項,根據《證券法》現行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用于并購重組的,因涉及發行行為,不論是否達到重大標準,仍須報經核準。
其次,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收購人在向證監會報送要約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若證監會未表示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收購要約,證監會不再出具無異議的批復文件。
同時,取消兩項要約收購豁免情形的審批:第一,考慮到因取得上市公司發行新股而取得控制權的情形已經過審核,僅需對收購人資格等少數關注點進行審核,取消該情形的行政許可,改為自動豁免。第二,對于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的豁免,如相關方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取消行政許可,改為自動豁免。
亮點二:不鼓勵借殼 主板、中小板借殼上市標準與IPO等同
按照2008年11月施行的《關于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中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允許相關各方不再執行20日均價的規定,可以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從五年多的實踐看,破產重整的協商定價機制雖然促成一些危機公司進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但給并購重組市場帶來了不利影響。一方面破產重組實行協商定價,不符合嚴格退市制度,不鼓勵借殼上市的總體政策導向。另一方面協商定價機制強化了投資者對ST或*ST公司被借殼的預期,推高了這類公司的股價,不利于優勝劣汰。本次修訂為遏制對破產重整公司借殼上市的炒作,廢止了《補充規定》的協商定價機制,破產重整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適用與其他公司相同的定價規則。
此外,本次改革在規章層面明確借殼上市標準與IPO等同,禁止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同時將借殼方進一步明確為“收購人及其關聯人”,進一步防止規避行為。從最近3年的借殼案例看,購買資產并不僅僅是向收購人,有65%的案例是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一同購買,雖然實踐中已將關聯人一并視為借殼方,但規則上沒有明確,存在模糊地帶。為防止收購人在取得控制權后通過其關聯人注入資產而規避監管,將借殼方明確為“收購人及其關聯人”。
亮點三:定價機制更為靈活 從20個交易日拓展為“三選其一”
目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定價應當不低于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該規定的初衷是防止公眾股東權益被過度攤薄,在制度推出初期具有積極意義。但隨著實踐發展,這種定價模式的缺陷逐漸顯現,比如該規定過于剛性,在市場發生較大波動,尤其是股價單邊下行時,資產出售方容易違約。
本次考慮到資本市場并購重組的市場化需要以承認市場定價為基礎,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拓寬定價區間,增大選擇面,并允許適當折扣。定價區間從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拓寬為:可以在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中任選其一,并允許打九折。
二是引入可以根據股票市價重大變化調整發行價的機制,但要求在首次董事會決議的第一時間披露,給投資者明確預期。
并購重組辦法的重新修訂,都是站在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資源的優化配置的一種角度,推進并購重組更加的的高效的進度,并且還已以對管制放松,對監督加強的一種理念,減少了很多行政審批,讓并購重組更加容易。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取消并購重組審批的有關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鎮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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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周宗江律師,宜昌人,武漢大學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從2006年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宜昌市規范化建設示范所---湖北楚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國家注冊律師執業證號14205200710799916。 周宗江律師,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扎實的理論功底,頗具匠心,成功辦理了大量民、商、刑事訴訟案件和非訴法律事務,是一名值得信賴的好律師。 民商事方面包括合同法、債權債務、侵權賠償、婚姻繼承、公司法、 財產糾紛處理、房產建筑、勞動法、保險法、知識產權法等領域,累計代理案件數百宗,均取得了委托人的好評,執業15年來無投訴,不少案件被各大媒體報道。為一些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提供了優質的非訴訟法律服務。其中不乏重大疑難法律事務,如為一宗標的達數億元的合同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為委托人避免過億元經濟損失;如為湖北首例鄉村道路缺陷交通事故案6名遇難者家屬狀告當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取得勝訴等。 刑事方面,代理了一批刑事辯護案件,較好的維護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為被告人實現了無罪、免處、緩刑、取保候審、減輕或從輕處罰。 周宗江律師為人誠實守信,工作認真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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