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提起訴訟欠條超過多長時間無效
欠條本身并沒有一個有效期,除非當事人之間有這方面的約定。不然,通常情況下,在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了欠條中的義務之后,那么該欠條才會時效。不過,就訴訟上面來看。要說欠條過幾年起訴就無效的話,這其實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如今,有不少人認為,欠條只要超過三年再起訴就無效了。但,欠條超過三年是否自動失效是不確定的,若是3年的訴訟失效中斷,訴訟重新計算。
1、根據《民法總則》實施之日即2017年10月1日起,欠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標志著我國普通訴訟時效從《民法通則》的2年調整為了3年,而欠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并非一成不變,其中一項制度便是訴訟時效中斷,這是指訴訟時效期間進行過程中,出現了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等法定事由,從而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于消滅,重新計算的制度。
二、欠條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欠條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欠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欠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發生的。
3、欠條內容取得的過程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要知道,就算欠條已經超過了三年,但債權人仍是享有起訴的權利,這個并不會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被剝奪。并且,由于我國規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審查訴訟時效。所以,要是對方并沒有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話,那也不一定會喪失勝訴權。此時,通過訴訟方式讓對方履行欠條中的義務也還是有很大可能的。
寫欠條時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公司欠條是不是法人簽字
遇到有欠條欠錢不還應該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趙保明律師 男,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14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趙律師熟悉刑法、訴訟法、民法、合同法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扎實,思維敏捷,辦案風格嚴謹,始終堅持“以合法方式讓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為建設法治社會而不懈努力”的辦案理念。 參與辦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包括:王某陽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陳某元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占罪、強迫交易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林某波涉嫌詐騙罪、盜竊罪案,林某威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取保候審),尹某沖涉嫌非法拘禁罪案(取保候審),陳某華涉嫌詐騙罪案(取保候審),張某金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案(緩刑),陳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減輕處罰),宋某波涉嫌詐騙罪案,李某飛涉嫌行賄罪、受賄罪案、歐某沖涉嫌職務侵占罪案(取保候審),李某瑾涉嫌行賄、受賄罪案,湯某坤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以及麥某畔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等刑事案件。 參與處理的部分民事案件包括:廣州市某醫院訴某公司合作合同糾紛案,余某兒合同糾紛再審案,陳某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陳某鳳房屋買賣合同糾
人身損害賠償墊付后如何追償
2020-12-27酒駕處罰新標準
2021-01-07探視權如何強制執行
2021-03-13民事法律規范都包括哪些
2021-02-10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23杭州女生課間墜亡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
2020-12-26已登記的地役權轉移登記的情形
2021-01-15土地可以進行抵押嗎
2020-12-16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勞動合同期限空白可以嗎
2021-03-20勞務合同簽競業限制嗎
2021-03-23勞動關系轉移通知
2020-12-10試用期勞動合同怎么寫
2021-01-13家政服務人員受傷能適用雇傭損害關系索賠嗎
2021-03-05貨物運輸險投保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4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所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0-11-19保險合同的非要物性是什么意思
2021-03-10人身保險理賠范圍有哪些
2021-03-10重復保險怎么賠
2020-12-25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