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一般怎么執行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監督的規定》
第十八條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收到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書副本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本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
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公訴部門以本院名義作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將監視居住決定書副本抄送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并告知其指定居所的地址。
第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收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書副本后二十四小時以內,應當指派檢察人員實地檢查并填寫監督情況檢查記錄。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執行活動應當進行巡回檢察,巡回檢察每周不少于一次,檢察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檢察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活動時,不得妨礙偵查辦案工作的正常進行。
看完本文之后哦,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需要我們了解清楚的一點,才能更好的進行處理。當然,我們也要按照規定來執行,才能處理好監視居住的問題,這點就要大家做好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留置權是登記生效嗎
2021-01-01哪些情形屬于監視居住的有礙偵查
2021-02-27掛牌和上市是什么意思,二者有什么區別
2021-01-01離婚賠償的條件與程序
2021-03-07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意見書
2021-03-14結婚年齡降至18周歲是真的嗎
2020-11-10車子做了抵押貸款還能再次貸款嗎
2020-11-15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有限制嗎
2021-03-13集資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區別
2021-02-27崗位變更需要重簽合同嗎
2020-12-30原公司注銷工齡怎么認定
2020-11-09公司處分不接受可以仲裁嗎
2020-11-11人身意外傷害險知識詳解
2020-12-31產品責任保險條款概念
2020-11-20海上運輸保險概述
2021-02-04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
2020-12-29新《保險法》實施將帶來什么
2021-02-05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
2020-11-16賠償責任誰承擔
2021-02-12存款保險費率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