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罪犯要求結婚可否允許
監外罪犯,就是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之后放在社會上在公安機關和有關基層單位、組織監督、考察下進行改造的緩刑罪犯、管制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罪犯、假釋罪犯和監外執行(包括保外就醫)罪犯的統稱。結婚是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男女之間的兩性結合,是一種重要的法律行為,是確定夫妻關系的根據,是公民的生活權利。
不能監外執行的罪犯有哪些
下列罪犯不準監外執行: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的罪犯未減為有期徒刑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哪些人不能結婚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五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2、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5、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監外執行是可以進行結婚的。除了保外就醫罪犯要求結婚不能允許之外,其他監外罪犯在服刑或考驗期間要求結婚時,都應當允許。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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