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患者在起訴時應注意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
按照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二款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患者應當在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一年內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出訴訟時效后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法院會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判。
二、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的規定,醫患糾紛的證據責任分配是責任倒置,具體而言,患者在起訴時應提交在醫院就診治療、遭受損失的事實及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材料,而醫院需承擔證明自己在對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或過失的充分證據,否則,醫院就需承擔對患者造成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
三、應選擇最恰當的法律、法規及有針對性的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和保護自己的權利
這是因為同一醫患糾紛可能發生法律競合的問題,但依據不同的法律規定,其法律責任可能有較大區別,關鍵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規,哪一具體法律條款對自己更有利。訴訟中應圍繞核心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常見的處理醫療糾紛技巧
1 一些糾紛在現場燃起“戰火”時,病人或家屬往往情緒激動、大吵大鬧并在現場引起圍觀,有時還會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這時首要的任務是想方設法讓矛盾雙方分開,以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可讓患者離開現場,或請病人到辦公室坐下商談,耐心傾聽病人的投訴,使病人逐漸息怒。
2 對于病人由于醫護人員服務不到位、就診不方便引起的不滿,在耐心傾聽病人的訴說時,表示理解和贊同,這時病人的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們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盡量滿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時由當事人當面向病人賠禮道歉。
3 對于醫院沒有過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醫學常識,對診療行為不理解造成的糾紛,我們耐心向他們講解有關醫學知識、診療的風險性、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預防等,贏得他們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 有些病人無論你如何解釋,非要醫院賠錢,否則就會曝光媒體。在醫務人員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我們要據理力爭,正告患者醫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攪蠻纏和媒體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賠的依據和方法,讓病人通過法律等正常途徑獲得賠償。
5 對于目無法紀、圍攻辱罵、毀壞公物、行兇毆打、無理取鬧的少數病人和家屬,我們也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處理此類糾紛,要協同保衛科、地方公安部門一起處理,對醫務人員、財物造成損傷的,堅決要求賠償道歉。
6 對于重大醫療糾紛的處理,要上報醫院領導。當然醫院領導的態度非常重要。醫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動不動就花錢息事寧人,這樣既縱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為,又會損傷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因此,對于重大的醫療糾紛的處理,一定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依靠衛生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走法律的途徑解決。在整個醫療活動過程中,醫院要做到每個環節都萬無一失非常困難。因此醫療糾紛的發生亦在所難免。如何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給醫院管理帶來了新的研究課題和思索。我們認為,作為醫院應通過提高醫療質量、改善就診環境、加強法制學習等,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及時解決和處理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的惡化和擴大,使醫療糾紛逐漸減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獨資企業違法如何處罰
2021-01-02公司股份是否應當作為婚前財產進行分割?
2021-02-03對廣播電視組織權的限制有哪些呢?
2021-02-22行政處罰共同作案怎樣處罰
2020-12-14個人獨資股權贈與如何辦理
2021-03-09符合條件的職工是否可以申請變更無固定期的合同
2020-12-12勞務派遣終止是否勞動關系終止
2021-03-16勞動調解書有錯別字還有效嗎
2020-11-18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指南
2021-02-09人壽保險理賠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03私家車丟失了能否解除保險合同
2021-01-27本案已經獲得侵權人賠償后被保險人能再否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2020-11-13開車撞護欄保險怎么賠
2021-02-07海嘯損失可獲得理賠嗎
2021-02-22保險單遺失對理賠有影響嗎
2021-03-04汽車投保人維權存在哪些誤區
2021-01-12什么情況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1-03-14承包林地需要辦理什么證
2021-01-02土地出讓方式主要有哪些,土地出讓方式分別有哪些含義
2021-03-13買二手房拆遷賠償嗎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