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嗎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不能離開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確有需要要離開的,應向執行監視居所的機關報告,得到同意后方可離開。
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的情形。監視居住的情形,與取保候審基本相同,但它們都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只能擇一使用,不能同時并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案件的。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的。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介紹的法律知識。所以監視居住到期后,不能延長期限,最大的期限也只有6個月。遇到此類問題,請你認真閱讀以上內容。那么希望以上律霸網小編為你提供的答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隱形股東的法律風險
2020-12-12虛假電視廣告怎么投訴
2021-01-04行政復議機關可以進行行政調解嗎
2021-02-12船舶承租人自營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資質
2021-01-26工傷鑒定一季度可以鑒定幾次
2021-02-25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
2020-11-29離婚案件訴訟中能不能申請回避
2020-12-22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
2020-11-18訴訟離婚需要找律師嗎
2021-01-30哪些情形視為存在勞動關系
2021-01-04單位違約怎么解除合同
2021-03-19產品安裝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1-03-13免責條款有哪些內容
2021-03-16勞務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2021-02-20服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意思一樣嗎
2020-12-15加班費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1-03個人所得稅沒有繳納稅務局會如何處罰
2021-01-20產品質量責任保險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0-11-25學生在校意外受傷保險理賠嗎
2020-12-23被保險人遭故意傷害 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