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程序2處理醫療糾紛的三種途徑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和訴訟。在患者和醫院無法協商解決的時候,可以采取另外兩種方式處理:一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二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3醫療糾紛的舉證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對其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負有舉證責任。同時,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醫患雙方應當依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提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等病歷資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等。程序4醫療事故的賠償晨報“服務讀者”律師團成員、新疆力和力律師事務所張樹兵律師: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醫患雙方可對具體賠償數額進行協商,法院也可進行調解。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患方如果認為身體受到傷害是因為醫院的侵權行為造成的,也可適用《民法通則》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人身損害侵權賠償的訴由到法院起訴。提示: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名詞解釋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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