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狀況
(一)全國狀況
幾年來,我國因醫療損害發生的糾紛,成大幅度上升趨勢。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1996年至1998年三年來,直接收到有關醫療糾紛的書面投訴總計328件,1996年收到的醫療投訴每月平均2.64件,1997年10.17件,1998年11.75件,1999年的前四個月的投訴就猛增到22.25件,2000年以后,每年成幾十倍向上增長。
(二)地區狀況
筆者對某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醫療事故糾紛案件進行了調查,該院2000年以前,共受理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兩起,2000年至2002年,受理醫療事故糾紛案件3起,2003年度,共受理醫療事故糾紛案件11起。可以看出,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在區域內也是成倍增長。
二、審判中對法律適用的狀況及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法律適用狀況
2002年4月4日,國務院公布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出臺,對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但在法律適用方面,尤其是在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的理解和適用不一致,致使案件在處理中對賠償責任的承擔相差較大。經統計某縣法院2003年度共審結11起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其中調解結案5起,判決結案6起。在6起判決案件中,其中4起是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中的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劃分,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或主要賠償責任或次要賠償責任,類似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責任的劃分來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兩起案件不是按照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劃分。而不論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如何,只要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在一定的因果關系,而判決醫療機構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這種在同一個法院出現因審判人員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不同而裁判不一致的情況,破壞了法律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沒有更好地保護醫方或患方的合法權益。
(二)亟待解決的問題
對于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如果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系,那么,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對賠償責任的大小起多大作用?筆者試從理論上加以探討。
三、醫療事故賠償的性質
要想解決筆者所提出的問題,首先應從醫療事故賠償的性質去研究。所謂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目前,我國學術界對醫療事故賠償產生的性質有以下學說。
(一)醫療事故賠償是基于合同關系產生的。
這種觀點認為,醫療糾紛是發生在醫療院(所)與病人或其家屬之間,基于醫療關系而產生的。醫療關系是一種契約關系,是醫療院(所)與病人之間就病人疾患等情況進行診療護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醫療合同更具有服務合同性質。”“醫療合同的主體是醫療院(所)與病人或其家屬;醫療合同的行為是雙方法律行為,即醫患雙方意識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醫療合同的內容是:醫療服務;醫療合同的形式是:口頭或書面;醫療合同是有償合同”。“一般而言,醫療關系是患者與醫師或醫療機構之間的契約關系,該關系經由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而成立,即醫療契約或診療契約。”因此,處理醫療事故賠償案件,應適用《合同法》和民法中的涉及合同問題的有關規定。醫療機構如果在履行合同中有瑕疵,或不適當全面履行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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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柯,女,漢族,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在讀研究生,201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法律職業資格,現為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年輕、活力、專業、認真、誠信。擅長:民事糾紛調解,行政復議,公司企業法律事務,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勞動工傷,保險理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 從業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權威! ??聯系方式:19999269988、15923547832 地 ??址:新疆喀什市克孜多維路527號香城大廈4單元12樓 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 郵箱:9200051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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