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直到前天,家住湖北武漢東西湖區三店中路的王先生(化姓)還是不知道,一根長約5厘米的金屬針狀物是怎樣在腎臟手術后就突然出現在自己的右腎中。雖然目前針狀物已經被取出,但此事對他的傷害還在繼續影響著他的生活。
2014年3月,王先生因為腎臟出現腫瘤住進東西湖區人民醫院,接受了腫瘤切除手術。本以為會逐漸康復的他,在出院后卻還是時常感覺右腎莫名出現不適感。
“我剛開始想這可能是正?,F象,隨著身體恢復不適感會消失?!睕]有在意的王先生遂前往深圳繼續打工。手術一個月后,王先生來到深圳一家醫院接受檢查,醫生告訴他,在其右腎中似乎有異物,要求王先生回到東西湖區人民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手術后3個月,王先生回到武漢,在東西湖區人民醫院經過復查,發現在其右腎中竟然有一個針狀異物。當年7月,王先生來到解放軍第一六一醫院,經過第二次手術終于將這個異物取了出來。
前天上午,王先生拿著裝有金屬針狀物的透明塑料袋告訴武漢晚報記者,“就是這個東西,在我右腎里呆了約4個月?!边@個針狀物彎成弧形,長約5厘米,而其右腎附近還殘留著手術開口。
42歲的王先生說,自己有未成年的兒子需要撫養,房貸還需要還,可是兩次手術讓他目前不得不在家休養,家庭生活也一度陷入困頓,“我怎么也想不通,一場手術怎么會讓我的生活變化這樣大?”
針是從何而來,和第一次手術有沒有關系?在記者的要求下,王先生撥打了了解此事的鄧姓醫生的電話,鄧醫生承認事情屬于失誤。
東西湖區人民醫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王先生的事情,醫院方面的態度是不回避,“我們已經就此事做了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等級為4級。我們對此表示認可?!?/p>
根據《醫療事故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共分4級,1級最高,4級最低。
至于針狀物到底是什么,以及為什么會留在王先生的右腎中,工作人員表示,手術不是他做的,是否在手術中遺留在右腎中的,他不清楚,目前能明確的是,針狀物是在手術3個月后復查時發現的,“下一步建議王先生走司法程序,以解決此事?!?/p>
【法律解讀】
第一,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第三,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跳過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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