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羈押最快多少天
不得超過兩個月。
相關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后,大家就要知道相關的規定,才能清楚法律上對于偵查羈押最快的時間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說也是很重要的一點,了解之后才能知道得更加的情況。希望本文的內容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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