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多人可能都會接觸到有關超期羈押違法嗎的問題,但是因為我們對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東西都不是很清楚。
超期羈押是一種違法行為,對被超期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害。要是確認真司法工作人員真的屬于超期羈押的話,除了要對被羈押的人進行國家賠償外,相關人員還需要承擔責任。
所謂超期羈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采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被捕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并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個月零7天,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比绻銈冇邪讣儆诔诹b押,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行使權利,以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是指從逮捕開始計算,一般羈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個月內。考慮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訴訟法對偵查羈押期限作了靈活的規定。具體有:
1.《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2.《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3.《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即下列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可以達到5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4.《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即這類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可達到7個月。
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貪污無罪辯護詞
2020-11-17訴訟時效超過20年,法院受理嗎
2021-03-13辦口罩廠需要哪些資質
2021-02-03公司股東變更后還要承擔之前的債務嗎
2021-01-15沒續簽合同能賠償雙倍工資嗎
2020-12-23法院恢復審理有期限嗎
2021-01-26民法典的原則有哪些
2021-01-16車禍如果私了怎么賠償
2021-03-25錄用通知能否撤回
2021-03-17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2021-01-20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受限制的特殊情況
2021-03-02工廠為什么簽勞務合同
2021-02-08勞務外包能否規避用人主體責任
2021-01-07車禍意外保險公司賠付多少錢
2020-11-25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起算時點
2021-02-24交強險過期沒交怎么辦
2020-12-09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0-11-12保險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2020-12-19原保險與再保險區別在哪里
2021-02-12保險代理人的類別可以分為哪幾種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