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轄由誰定
刑事立案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而不是刑警大隊來決定。
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刑事案件在立案管轄時是會按照相關的規定,往往在這時候檢察官、法院等等都會按照相關的程序等來進行處理跟確定。對于刑事案件管轄定奪或是具體管轄的內容等等當事人如果不清楚,可以找律霸網律師來了解下自己該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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