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醫療誰有權解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
第三百零六條?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
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第三百零七條?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
精神病人犯罪要怎樣賠償
按照刑法規定,被害人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遭受損害的,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分子賠償相應的損失。
所以,精神病人犯罪給被害人造成損害的,是需要賠償被害人相應損失的。
或許有人認為精神病人不是不犯罪嗎?為什么還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事實上,精神病人不犯罪與其賠償被害人損失,是兩種完全不同法律關系,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人,也不管他是不是犯罪,只要給被害人遭受損害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況且,只有“全瘋”的精神病人犯罪,才不構成犯罪,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時犯罪,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都是犯罪。
那要怎樣賠償呢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而精神病人一般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損害的,應該由其父母等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精神病人有財產的,先從其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其監護人適當賠償,但時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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