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醫療事故必須鑒定嗎
專業性的問題應該交給專業的機構進行解答,對于醫療事故鑒定,應該由法律規定的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進行鑒定的,應該提交相應的鑒定申請書,由鑒定機構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專業鑒定,并且出具書面的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書上還必須由鑒定機構的公章和鑒定人員的簽名,這樣才是有效的鑒定。
對于需要鑒定的醫療事故,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是有具體的規定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的第三條、第九條都對此由具體的規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對什么情況下進行醫療鑒定做了規定,即在出現糾紛之后,醫院和患者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時,對其中醫院是否構成過錯,當事人自己的病情是由醫療事故引起的還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有爭議的,需要進行醫療鑒定的,應該由醫院和患者雙方協商選擇相應的醫療鑒定機構,醫療鑒定機構所在地是發生醫療事故的醫院的所在地,提交申請時應該提交書面的申請書,然后由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不認可的可以再次申請鑒定,這是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首次鑒定的機構是縣級以上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該機構可以組織相關的醫療專家對申請鑒定的醫療事故進行鑒定。再次進行醫療鑒定的,需要省級、直轄市級的醫學會進行組織。
患者需要注意的是,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是有限制的,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是在患者或者其近親屬發現了可能存在醫療事故之日起1年之內提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患者提出鑒定申請之后,由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受理,該部門在法律規定的10日內進行受理審查,審查該醫療糾紛是否受理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條件的,決定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受不受理都需要做出書面文件。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對于醫療事故鑒定,應該由法律規定的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進行鑒定的,應該提交相應的鑒定申請書,由鑒定機構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專業鑒定,并且出具書面的鑒定意見書,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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