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刑事管轄權的依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網絡犯罪,也稱網絡空間中的犯罪或涉及網絡的犯罪,是指以網絡為犯罪對象或利用網絡為工具進行的各種犯罪的總稱。在我國《刑法》中,網絡犯罪的類型包括:妨害互聯網運行安全的網絡犯罪;妨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網絡犯罪;妨害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的網絡犯罪;妨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網絡犯罪;其他網絡犯罪行為。
網絡犯罪刑事管轄權問題出現的原因
網絡犯罪與非網絡犯罪在本質上并沒有太大的不同,在具體罪名上也是由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等要件構成。導致網絡犯罪對傳統的刑事管轄權原則的沖擊的原因主要在于網絡空間本身的特性。
(一)開放性
從技術上講,互聯網是向所有網絡用戶開放的,任何用戶只要登陸到互聯網上,即可接觸到其他國家的網絡資源,也可為其他國家的用戶提供網絡資源。而互聯網開放性的特點,導致網絡空間的地域界限變得模糊。傳統的屬地管轄原則是以行為或結果與一定的物理空間的聯系作為基礎的,一旦地域界限變得模糊,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便會輕易地與多個物理空間產生聯系。首先,在行為地上,行為人可以通過登陸不同國家的網站,以傳遞的方式進行其犯罪行為,這樣行為人的行為地就難以確定,可能導致的結果是多國均可以行為地為理由主張其管轄權;而在結果地上,網絡空間的開放性使行為的結果所牽涉的范圍常常具有不確定性,這尤其表現在計算機病毒方面,病毒的爆發常常牽連到數個甚至數十個國家,只要某個國家內有計算機感染了病毒,該國即可以犯罪結果地主張管轄權,這樣也會導致管轄權的積極沖突。
(二)高速發展性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網絡犯罪分子一定會利用各種新的技術成果來實施其犯罪行為。例如,“隨著計算機虛擬技術的發展,使遠程醫療通過因特網進行電子操作的技術成為現實,如果有人利用計算機,或非法侵入該系統,或使用電磁攻擊技術,干擾破壞手術的進行而殺人、傷害,絕非危言聳聽”。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相對應就造成了立法的滯后性和各國間立法的差異性。“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積極地制定了法律規范來打擊日益嚴重地計算機網絡犯罪,而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尚未普及,更不用說制定專門的法律規范來面對此類社會危害性行為了。”因此可能出現如上文所提的“愛蟲”病毒案的情況:行為人實施了新類型的網絡犯罪,一些對此已有立法的國家要求引渡行為人,但行為人所處的國家由于對此類型的網絡犯罪尚無立法,不認為是犯罪,未能符合引渡條件中的雙重犯罪原則,因此行為人未能被引渡,擁有管轄權的國家不能行使其管轄權。
(三)高技術性
網絡科技的高速發展同時使網絡空間具有極高的技術含量,一些運行原理和術語需要具備計算機和網絡專業知識才能夠理解。法官通常只在法律業務方面擁有專業知識,對于網絡技術,法官并不比普通人群的認識水平高出多少。對于本法院是否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判斷,在一定的情況下可能牽涉到專門的計算機和網絡知識,此時法官或是以自己僅有的知識做出判斷,或是求助于專門的技術人才。但在求助于專門的技術人才時,仍需要法官能夠理解有關技術問題,并結合案件和有關法律法規作出恰
如其分的解釋。如果說開放性和高速發展性帶來的是立法上確定網絡犯罪管轄權的困難的話,高技術性導致的則更多是司法上行使管轄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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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軍,大連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大連律師協會會員,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律師具有經濟師、綜合統計和合同管理員的從業經驗,工作作風嚴謹,思維敏捷,知識結構多元,綜合素質強,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經驗豐富。 王軍律師的專業領域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經濟、行政、勞動以及非訴訟業務,大連律師王軍具有在國營企業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社會閱歷、多年律師執業經驗和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形成了王軍律師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 路準確的判斷;對客戶理解、尊重、關懷的交往技巧,練就了其對每一個當事人的耐心、細心、恒心和責任心。正是憑著這份對律師事業的執著追求,王軍律師贏得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的信任和贊譽。 王軍律師的執業格言:不輕易承諾,不隨便放棄,真誠對待身邊的每個人,認真做好眼前的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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