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能認定為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解決途徑有哪些
一、怎么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特定的職業事故。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基本條件:
1、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是經過衛生機關考核、批準和承認的,有相應原資格、職稱和職務。
2、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犯有醫療過失。
3、醫療事故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和管理工作中。
4、給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須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范圍。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發生醫療事故是非常嚴重的事,但醫療事故與醫療差錯、醫療意外、并發癥和后遺癥極易混淆,應當掌握有關知識加以區別。
1、醫療差錯是發生診療護理過失,給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但后果較事故輕。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為嚴重差錯和一般差錯。
2、醫療意外指由于無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現難以預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屬于醫務人員的過失。
3、并發癥指一種疾病在發展過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種疾病和癥狀,如剖腹手術后引起的粘連性腸梗阻,就是并發癥。這類后果不屬于醫療事故。
4、后遺癥疾病好轉或治愈后遺留下來的組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如小兒麻痹后的下肢癱瘓,不屬于醫療事故。
二、醫療事故解決途徑
患方如果發現或懷疑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并對患者造成了人身損害,可以有三種解決途徑:一是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二是如果雙方協商解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或協商不成患方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前一種情況可以由雙方共同向市級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一種情況患方可單方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醫療事故爭議。
在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過程中,患方有權要求復印和復制病歷資料;對其他病歷資料或證據的封存和啟封,患方應當在場;對已死亡的患者,在死因不明,或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爭議時,要按規定及時進行尸檢。
患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對已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認定的醫療事故,患方應按照條例關于賠償項目和標準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可以直接與當事醫療機構協商,也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處理;法院已經調解或判決的,執行調解或判決的標準。
患者在事故認定為醫療事故后按照條例要求醫院對其自身按照賠償的項目和標準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在衛計委的協調幫助下進行處理,如醫患雙方沒有處理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此還有疑問,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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