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律師怎么辦
1、民事案件,需要當事人搜集證據,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刑事案件,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搜集證據。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在審理公訴案件時,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退回補充偵察只能由檢察院提出申請,法院核準是否同意,不會是法院提出退回偵察。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3、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提供其出具行政行為的證據。
涉及到證據不足案件,如果是嫌疑人的話律師是會幫助當事人爭取無罪釋放的;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律師則會積極的找證據。證據不足的案件到了律師的手里會怎么樣處理不是很清楚,在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應該要積極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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