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怎么辦,包括哪些方式
一、醫療糾紛調解怎么處理
1、發生醫療糾紛后,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復印客觀病歷(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屬提供一份詳盡的自述材料,對患者就診情況和其認為院方診療行為存在的過錯予以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達公司免費咨詢。經過咨詢若發現病案中存在疑問,即可申請進行“醫療技術咨詢初步分析”。
4、當初步分析結果基本確定醫方存在醫療問題時,當事人便可申請進入醫療技術咨詢細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醫療技術咨詢細化分析意見書》;如果初評結果確定醫方無過錯,公司將不再建議您申請進行細化分析。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托進入糾紛調解程序。公司自受委托之日起,將依據委托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調解失敗,公司實行一站式服務,免費代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到案件了結為止。
二、處理醫療糾紛包括什么方式
患方取得病歷等資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時可以向醫療專家、法律專家咨詢,以便大致明確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以及醫方有無過錯責任。患方認為醫方應承擔責任而與醫方發生醫療糾紛時,目前有以下三種解決途徑:
1、與醫方協商解決。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應認定協議有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在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不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前提?;挤降呐e證責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損害后果(身體健康損害、死亡等)和與醫療機構的醫療關系(病歷、醫療費單據等)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因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交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組織鑒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醫療糾紛調解怎么處理,包括什么方式”問題進行的解答,出現醫療糾紛的時候,患者或者家屬與醫療機構就責任認定、賠償等問題有爭議的,可以收集資料申請仲裁解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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