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債務問題肯定是企業都不愿意看到的,而遇到債務問題也是債權人比較頭疼的,經常會發生以為債務不能履行合同而鬧到法院的案例,這種案件處理是需要一段時間的,所以債權人往往對于這樣的問題都會心率焦躁,如果法院給出判決后,債務人能夠盡快的履行并且還清相關的債務可能問題還簡單些,但是如果判定后,債務人仍然無法積極地對待債務相關問題,還給債權人造成了更大的傷害,那么債權人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這一次申請就不是償還債務問題了,而是請求法院將這一次債務問題的處理權利交給自己,這就是法律說的行使代位權,這種權利不是只要申請就可以的,
一般行使代位權的人需要滿足一下條件:
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符合國家法律。
2、能夠證明債務人對債務問題不積極處理,并且已經給債權人帶來了損害。
3、債權已經到期了,但是還是沒有解決債務相關問題。
4、債務人的債權不僅僅只屬于債務人一個人的,其他人要對此有權利。
以上情況就是行使代位權的一些條件,其實如果發生債權債務的問題,債權一方也不用太過于緊張,只要你們之間的行為合法,并且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出現問題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請,法院一定會按照法律的有關條款進行判決,也會根據實際情況盡量減少債權人的損失,如果是債務人的一方,還是要積極的去處理債務問題,因為問題本身不會自動消失,如果因為一時僥幸沒有處理,之后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更多不必要的損失,如果總是發生債務問題,相信公司長久經營也會約到問題,如果自己對法院的判決存有異議,也可以咨詢相關的律師幫助自己處理。
第三人代為清償代位權是什么
代位追償權實現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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