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能否作為刑事證據,電子郵件能否作為刑事證據
錄音錄像屬于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但依據司法解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錄音錄像,不能作為證據。
錄音錄像屬于視聽資料,是證據種類之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偷錄的錄音錄像可以作為合法證據被人民法院采納。在發達地區的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錄音錄像有時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因此,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希望通過錄音錄像取證方式獲得證據,以便在法律糾紛處理中占據優勢地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電子郵件屬于法定證據種類中的電子數據。電子郵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
1、該證據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屬于法定證據種類;
2、該證據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3、證據的來源合法,包括出具證據的主體是否適格,取證程序是否合法等。
證據的真實性是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包括形式上的真實和實質上的真實兩個方面。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系。依據聯系的緊密程度,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對于你提出的“錄音能否作為刑事證據,電子郵件能否作為刑事證據”問題,刑事證據的種類包括好幾類的,這個錄音和電子郵件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來處理,并且這兩類的刑事證據都是比較可靠的,一個是屬于視聽證據,一個是屬于電子證據。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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