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保全的方法是什么,刑事證據保全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證據保全的方法:
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證據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據申請人申請采取的。但在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此即為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種:
1、向證人進行詢問調查,取得證人證言。
2、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相、抄寫、復制等。
3、對證據進行鑒定或勘驗。
刑事證據保全的作用:
沒有刑事訴訟證據保全這說法。在刑事訴訟中,證據主要由偵查機關收集、固定和完善,防止證據毀損滅失。如果有人故意毀滅證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㈠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后難以取得。
㈡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在一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起訴的同時或者起訴之后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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