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保險,我國《勞動合同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就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要求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還要補交保險和拖欠保險產生的滯納金。
1、用人單位拖欠員工保險,勞動者可向社保機構反映,社保機構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交拖欠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改正,可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罰款金額是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并對其直接負責人處罰,用人單位還要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按日加收,從欠繳日開始算起。勞動者還可單方要求解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以后用人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要加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賠償金。也就是說逾期越久用人單位所要支付的金額越多。
2、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社會保險,導致勞動者不能到社會保險的相關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給其民事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如果勞動者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且社保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待遇;勞動者向法院起訴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不賠償而發生爭執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應該受理。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保險時,勞動者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以維護自己正當的合法權益。
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賠償?
簽了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工作時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車損沒有鑒定可否獲賠
2020-11-09趙**破壞軍人婚姻案
2021-01-02累積記分制度有哪些規定
2020-12-21行政處罰的管轄原則是什么
2021-02-01沒領結婚證買房能寫兩人名字么
2020-11-17交通肇事者不交醫療費怎么辦
2021-01-25房產抵押擔保是否必須公證
2021-01-12保證合同有多個保證人怎么辦
2021-03-17房屋合同簽好可以換嗎
2020-12-29春季要如何購房
2021-01-02免責條款有哪些內容
2021-03-16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及險別
2021-01-27某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11婚內買的保險離婚時能分嗎
2021-03-15按揭貸款需要交保險嗎
2021-01-19沒有經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能獲得賠償嗎
2021-03-24什么是保險責任
2020-12-04公眾責任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2020-12-24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保險標的不同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