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短信的證明力不是很強,一般用來作為佐證。短信作證據的前提需要發短信的那個號碼是實名登記的號碼,而且需要證明這條短信的確是當事人自己發的。在實踐中要證明發短信的人是不是手機主人有很大的難度,所以短信的真實性并不強,一般不作為單獨證據使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村宅基地村里蓋章有效嗎
2021-01-30交通事故檢驗鑒定時限
2020-12-30行政處罰多長時間有滯納金
2020-11-21公司怎么注銷
2021-03-02對方不領法院離婚調解書怎么辦
2020-11-14法院離婚調解程序是什么
2021-02-18合同有自動續約嗎
2020-12-17打人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2021-02-15上班途中遇車禍 公司拒絕工傷賠償
2021-02-07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2020-11-23保險的特點都有哪些
2021-02-13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所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0-11-19保險法的修改與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改造
2021-01-20司機涉嫌犯罪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2021-02-08網絡保險受到哪些限制
2021-02-02如何挑選合適的保險代理人
2020-12-09拒保
2021-02-18如何認定土地轉讓合同效力問題
2020-12-30《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土地流轉青苗補償標準有什么規定
2021-03-21土地流轉合同協議書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