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必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只是原件的證明力更強一些。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相對。前者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或轉述的證據,是第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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