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錢借條怎么寫才合法
以個人借款為例: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三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你可以用兩種方式寫借條
1、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根本不寫還款日,因為,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是由還款日開始計算的,如果沒有寫還款日,就是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開始起算。由于沒有還款日的借條中,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因此,債務人要證明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間也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借款人證明)。而無明確還款日的保護時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內你還不主張債權,你完全喪失債權。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在寫借條的時候,寫借條的人一定要是借錢的一方而不是被借錢的一方,并且借條的協議必須是合理合法的。不能模棱兩可,所以沒有必要添加雙方的關系和借錢的原因,如果發生糾紛,這是不具有爭論性的。并且欠錢不還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千萬注意欠款時間。
借錢不還報警有用嗎,借錢不還怎么辦
借錢不還起訴狀范文
借錢給別人借條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護照辦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9法院辦取保開庭怎么判
2021-03-12婚內財產歸屬協議書
2021-01-13開發商根本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04民事糾紛房產拍賣償還順序
2020-12-30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2021-01-13國有資產監督機構的職責包括哪些
2020-12-08低保待遇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法條)
2020-11-22靈活就業女性退休年齡到底是55還是50
2020-12-10被公司辭退可以拒絕嗎
2020-11-15生效不等于保險責任開始
2021-03-06旅游意外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0-11-27駕駛員下車修理受傷仲裁委裁決保險不賠
2020-11-19保險公司拒賠理由莫名其妙 無法代位追償
2020-12-27保險受益權的變動分析
2021-03-11什么情況下借款人須購買保險
2021-01-29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2020-12-23被保險人在遺囑中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效?
2020-11-24耕地的承包期是多長時間
2020-12-16拆遷孕婦肚子里的孩子有補償嗎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