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輸液反應責任如何認定
輸液后出現過敏反應的,如果對事故責任不能確定時,就可以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依據鑒定結果確定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二、輸液過敏的原因
最常見的原因便是疾病的自然進展,可能要占到輸液中死亡的90%以上。理由不言自明,大多數病人到了疾病終末期都是在醫院度過,終末期意味著一切生理和治療所需物質,都只能通過輸液獲取,在輸液中死亡是再自然不過的結局。要減少輸液中的死亡,只能減少輸液。此類死亡,不產生法律責任。
第二個原因是藥物過敏性死亡。此又包括兩個原因,一是藥物自身化學成份引起機體過敏,二是藥物不致敏但所輸液體中包含可引起過敏的雜質。對于藥物性過敏,大多在兩個環節產生法律責任,一是該皮試未皮試,如青霉素類;二是疏于防范與應對,如頭孢類藥物雖不要求皮試,但如果疏于預見且在發生過敏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抗過敏措施,可產生法律責任。對于藥物之外的雜質引起的過敏,其責任多由藥廠承擔,但在法律上確定系雜質引起過敏,卻又是較為困難之事。據有關文獻報道,雜質過敏在我國輸液反應中占多數,解決非一日之功了。
第三個原因是藥物的毒副反應。藥物的毒副反應是在正常用藥情況下發生的不同于過敏反應,與劑量相關、但與治療目的無關的,可造成機體功能或器質性損害的不良反應,包括毒反應、副反應,如何首烏之肝毒性,關木通之腎毒性,康*克之困倦、大便干燥等副反應等等。輸液中因藥物毒副反應而導致死亡的案例并不多,因為任何毒副反應的發生多需要時間,很難造成立即致死性原因。但某些可引起心血管副反應的藥物則可能導致輸液中死亡。筆者遇到過輸林克霉素、前列地爾的過程中死亡的案件,且經鑒定構成醫療損害,原因就是此兩類藥物,均存在導致低血壓、氧飽和度下降的毒副作用,有可能在輸液中導致死亡,但醫生用藥違反了有關規范。不過毒副反應,就其本質來說,系藥物研發中的問題,醫生難以預見、難以防范,因此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有相當難度的。
第四個原因是違反給藥規范,如改變給藥途徑,將只能靜脈點滴的改為靜脈推注,只能口服的改成靜脈點滴;或者違反用藥禁忌癥原則,如本有心肺功能嚴重不全或心律失常者,卻又使用能夠導致血壓下降、加重心律失常的禁用藥物,則有可能在輸液過程中導致死亡。
第五個原因是輸錯藥物,包括核對醫囑錯誤或者干脆將病人搞錯,將甲藥輸成乙藥,將給甲病人的藥輸給乙病人。最常出現的的是血型核對錯誤,如將A型血輸成B型血等。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收購個人股權需評估嗎
2021-01-11欠下巨額債務怎么跑路是法律允許的
2020-12-30交通事故定責后可以申訴嗎
2020-12-06破產過程中債權債務能否抵消
2021-02-17交通事故訴訟請求怎么寫
2021-01-16擔保合同關系能否主張侵權責任
2021-03-01滯納金超過多久強制執行
2020-11-18私人建筑合同如何擬定
2020-12-23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2021-03-16第三方勞務派遣合法嗎
2020-11-10人壽保險理賠有怎樣的標準
2021-02-14投保人壽保險可能會存在哪些誤區
2020-12-28保險公司最多可以賠償的費用是多少
2020-12-18人身保險退保是什么意思
2021-01-06新《保險法》增強了保險的保障性
2021-02-25承運人無單放貨,正本提單持有人如何索賠?
2020-11-24肇事逃逸商業保險賠嗎
2020-12-25投資類保險的類型和各自的優點
2021-03-25鼓勵保險公司承?;馂墓娯熑伪kU
2021-02-0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