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案件能拖多久
逮捕后3個月左右。
法院的判決書中認定的事實是法律事實,是依據證據得出的結論,證據是法院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唯一依據。訴訟過程中,如果證據不足,偵查機關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檢察機關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院應當作出無罪的判決。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證據不足案件可以拖很長的時間,具體是多少的時間、結案之后如何處理等等,根據實際的情況不同表現也會不一樣,要根據具體內容來區分。證據不足案件拖了很長時間要找律師,在自己不知道從哪里找律師咨詢的時候,來律霸網有專業律師給你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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