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由此可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鑒于醫療糾紛專業性極強,實踐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應當知道”的標準,具體來說,即患者知道有損害后果發生時,可以以此作為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或損害后果出現后一段時間,患者通過某種途徑知道權利被侵害(即知醫院有過錯)時,也可以作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但最終損害后果出現后超過20年患方未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同時,如果患者有證據證明其在三年內曾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或雙方經第三方調節機構調解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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