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患者起訴需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證據必須說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其中,所有復印件必須以A4紙張復印,對于費用單據的復印,必須按照費用發生日期和種類或費用的出具單位進行分類,并展開平鋪于A4紙進行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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