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企業(yè)債務人如果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梢韵蚍ㄔ禾岢鰧ζ髽I(yè)破產清算的申請,那么下面是律霸小編整理的關于債務人申請破產流程,希望以下的內容可以幫助到您。
一、申請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瑐鶛嗳丝梢韵蛉嗣穹ㄔ禾岢鰧鶆杖诉M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債務人申請:
需要提供以下證據(jù)材料: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債權人提出:
需要提交破產申請書,債權依據(jù);
二、受理:
)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提交證據(jù)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并于5日內送達申請人;裁定10日可上訴;
三、受理后:
裁定受理后: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時指定管理人;
債務人的有關人員(董、監(jiān)、高)承擔下列義務: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根據(jù)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三)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債務人的涉及財產的法律關系: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A.無償轉讓財產的;b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c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d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e放棄債權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shù)模芾砣擞袡嗾埱笕嗣穹ㄔ河枰猿蜂N。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a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b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債務人個別清償債務無效;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管理人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
6、未決訴訟程序終止,保全及執(zhí)行程序終止,
四、管理人接管后: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向法院報告工作,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監(jiān)督)
管理人職責:(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行使取回權,
開始債權申報:
受理破產公告之日起30日至3個月申報債權,
勞動債權無需申報,由管理人編制,
超期未申報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前補充申報,但要承擔相應費用,未申報不得分配破產財產;
管理人在申報期內對債權登記造冊,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行使以下行為向債權人委員會報告: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全部庫存或者營業(yè)的轉讓;借款;設定財產擔保;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放棄權利;擔保物的取回;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
五、設立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
(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名,由法院在無優(yōu)先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會議召開規(guī)定:債權申報期滿后15日內召開
債權人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核查債權;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監(jiān)督管理人;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通過重整計劃;通過和解協(xié)議;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 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舉產生,最多9人,并必須有一名;;債務人職工代表)
債權人委員會職責:監(jiān)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監(jiān)督破產財產分配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債權人委員會執(zhí)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絕接受監(jiān)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jiān)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
六:可能產生的重整以及和解程序
債務人主動申請破產的一般不會出現(xiàn)重整的可能,常見的重整情況是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時,為了避免被宣告破產: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和解程序:法院受理破產程序后到破產宣告前,債務人可提交和解申請向法院申請和解,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和解的,裁定受理,并公告及通知債權人表決和解協(xié)議草案,
債權人會議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shù)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和解協(xié)議通過,管理人向債務人交付財產和營業(yè)事務,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和解協(xié)議未通過:債務人被宣告破產
七、宣告破產
破產宣告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或者法院裁定后,及時變價折現(xiàn),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由管理人執(zhí)行。
八、破產程序的終結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綜合上訴的全部內容,債務人申請破產流程為申請、受理、管理人接管、設立債權人會議和委員會、做出可能產生的重整和和解程序等,經過上面的流程之后最后才宣告破產,以上就是債務人申請破產流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個人申請破產后債務怎么辦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怎么清償
債務人破產申請書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是如何規(guī)定股東抽逃出資的
2021-01-21不服專利復審決定的具體救濟怎么做
2021-01-10解除反擔保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20公安機關應當在事故發(fā)生后多久出具事故認定書
2021-03-01交通死亡補償費計算依據(jù)
2021-01-23簡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什么區(qū)別
2021-02-05女人出軌男人打死不離婚,女方如何起訴離婚
2021-02-19乘客下車開門撞傷騎車人,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2021-03-22在公司受傷了公司應該賠償什么
2020-12-21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職務
2021-02-18工傷認定爭議由誰舉證
2020-12-0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被裁員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16退休前欠的工資屬勞動爭議嗎
2021-03-01家庭財產保險對哪些情況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2021-02-08保險合同要怎么簽訂
2021-03-01變更保險合同程序怎么走
2020-12-30佛山市某宗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2-27出車禍后保險公司不愿理賠怎么辦
2021-03-09人身意外保險購買的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07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協(xié)議書怎么寫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