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醫療糾紛處理的方式
第一、協商解決。病員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要求醫院確定事件的性質并提出處理辦法。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您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實踐中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是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訴訟程序,可以為病員和家屬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第二、技術鑒定。倘若您和醫院不能就醫療事故的處理達成一致時,可以向當地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第三、重新鑒定、行政復議和訴訟。您若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做的處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書或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當然您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鑒定的程序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分別是: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鑒定(行政鑒定)、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自行鑒定)和法院委托鑒定(司法鑒定)。
1、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鑒定(行政鑒定):指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接到醫患雙方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2、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自行鑒定):指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3、法院委托鑒定(司法鑒定):是指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如何處理?
2020-11-18給患兒注射過期藥該如何
2021-01-04軍婚和普通婚姻有什么區別
2021-01-24配音屬于表演者權嗎
2020-11-19擔保法保證期間的規定
2020-12-08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嗎
2021-03-232020年江蘇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2020-11-08贈與合同已經完成能否撤銷
2021-03-20繼子女在什么情況下對繼父母的沒有贍養義務
2021-01-11法院如何強制執行
2020-12-28剛出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2021-02-14女方離婚訴狀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1公司和個人簽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2021-01-04什么是繼承恢復請求權?
2020-12-24按份共有房產已過戶可以贈與嗎
2021-01-23工傷事故等級有哪些
2021-01-08公司處分不接受可以仲裁嗎
2020-11-11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
2021-03-18什么叫地下保單
2021-03-18房子失火保險賠嗎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