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在外資加速撤離中國的背景下,非正常撤離的案例正不斷增多。外資非正常撤離后在工人的安置、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等方面都留下很多問題,這“爛攤子”往往只能由中方收拾,給中方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外資企業非正常撤離的后果有哪些?請看下文。
一、外資非正常撤離事件發生后,中方當事人要及時向有關司法主管部門申請立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各主管部門可根據我國和相應國家簽訂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通過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在本國向外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外方根據所締約條約有義務向中方提供司法協助,例如向位于該國的訴訟當事人送達傳票、起訴書等司法文書,調取相關證據,協助調查涉案人員和資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關物品等。
中方當事人方 立案 主管部門 提出司法協助請求 外方 提供相關幫助
二、不履行正常清算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公司法的新規定,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和董事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外國企業或個人仍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中方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在我國法院勝訴后,如敗訴的外國當事人在中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勝訴方可依據中國和相應國家簽訂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的相關規定或依據敗訴方在國外的財產所在地的法律,請求外國有管轄權的法院承認和執行中國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
四、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相互賦予了對方國民與本國國民同等的訴訟權利。中方債權人在外訴訟有經濟困難的,可根據所在國法律申請相應法律援助。
五、對于極少數惡意逃避欠繳,稅額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員,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可視具體案情通過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國提出引渡請求或刑事訴訟移轉請求,以最大程度地確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p>
六、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跨國追究與訴訟相關工作,為中方相關利益人提供切實可行的司法救濟與協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責任,最大限度地挽回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影響:從今以后,此類事件有望大幅減少,相關問題有望妥善解決,相關消極影響也有望進一步消除。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正式將針對外資抽逃之“追責”上升到國家高度。建議外資企業應通過正常程序注銷。
以上就是關于外資企業非正常撤離的后果,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感到很困惑該怎么辦呢?律霸小編告訴你,當遇這種事不知道怎么去處理的,可以在網上多搜索關于這方面的資料,或者咨詢律霸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和尋求律師的幫助。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協議
外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
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和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黃周端律師,中共黨員,福建省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現執業于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為專職律師。黃律師具有多年的法學教育背景,在從事多年的律師執業期間,具有豐厚的法學功底和實踐經驗,條理清晰、庭審應辯能力強。對待任何案件,無論標的大小,都能夠細心專業的分析處理案件。工作作風優良,收費公道,是值得信賴的律師,長期以來一直深受當事人的一致信任及好評。黃律師執業前期辦案廣泛涉及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工傷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債務追償等經濟合同等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辯護等領域的法律事務。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并已成功代理了多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繼承及在爭取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訴請基本達到當事人的預期效果)、工傷賠償、債權追討、交通事故賠償以及刑事辯護案件,維護了眾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的經濟損失。這些成功的案件也為其提供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單位: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手機:1598020608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號世界金龍大廈16層(附近站點:古三座、樹兜站)QQ:583567300,微信:15980206080、zhouzhou
村委會錯誤發放征地補償怎么辦
2020-12-04涉外婚姻的復婚需要滿足何種條件
2021-02-23股權融資包含無形資產嗎
2020-11-28投資公司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2020-11-13各省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是多少
2020-11-19懷孕女子犯罪怎么處理,會坐牢嗎
2021-02-05無結婚證酒席錢要賠償嗎
2021-03-02限制婚后自由的婚姻協議有效嗎
2021-02-22交通事故私了保險公司怎么陪
2021-03-22休產假期間被裁員怎么賠
2020-11-22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嚴厲打擊對婦女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
2020-12-24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簽署人身保護令首例
2021-01-10村民違法建房如何處罰
2021-03-09勞動合同期限空白可以嗎
2021-03-20停崗留薪人員年限到了后還能回原單位上班嗎
2021-01-15雇傭關系有經濟補償嗎
2021-01-13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如何維權,勞動者維權時的注意事項
2020-12-06什么是產品責任
2020-12-15保險提醒、說明義務嚴格,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履行標準是什么
2021-02-10含有死亡給付的綜合性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的認定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