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找律師:
(一)醫療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的界限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過失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它與一般醫療事故的質的界限主要在于醫療事故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嚴重性是否達到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程度。
構成醫療事故罪,患者人身損害的危害結果必須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診療護理有必然的聯系,即兩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否則,即使醫務人員有嚴重的違章行為,而沒有上述的危害結果發生,或者雖有危害結果,
而醫務人員沒有嚴重的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但不嚴重,均不構成犯罪。
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任何人都不能威脅到它,以后在就診過程中遇到任何不適反應、不合理行為,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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