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保護案發現場的痕跡與物證
1。封鎖看守現場,布置警戒,維持秩序。在公安人員到達勘查之前,應根據現場內部狀態和周圍環境劃定保護區把犯罪現場封鎖起來,在保護區周圍設崗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或滯留于現場,并用最快的方法及時報告公安保衛部門。
2。適時采取緊急措施。保護現場階段所采取的緊急措施包括:搶救人命、排除險情、排除交通障礙、監視控制犯罪嫌疑人等。
3。及時了解案件情況。保安員到達現場后應及時收集現場被保護前的各種情況;目擊人員對可疑人、可疑情況的議論、反映等,注意發現、搜集各種線索,必要時還可登記在場的有關證人以配合公安人員的后續調查。
4。向勘查人員作詳盡匯報。在現場勘查人員到達以后,保安人員應主動、及時向勘查人員提供發現案件、發生經過、現場保護以及其他掌握的有關現場的一切情況。包括現場保護前的情況及采取的保護措施,現場發生變動、變化的情況等。以便勘查人員采取相應的勘查對策和其他措施,使勘查工作有重點、有目的地進行和開展其他偵查活動。
注意事項:
一、對于室內的痕跡不要觸摸和踩踏。
二、在需要救人搶險等必須移動現場物品的特殊情況下,應當取拿被移動物品的適當部位,防止破壞物品上的原有痕跡或誤留移動人的痕跡。
三、遇有因天氣變化痕跡物品可能變質或影響勘查效果時,應事先用干凈的塑料布等物品遮蓋。
四、對于室外暴露的尸體,要用葦席遮蓋;對山林、曠野中的尸體,應該派人看守,防止鳥獸啄食;對于水中的尸體,不必打撈上岸,應固定在水中,以防離水后加速腐敗,要等待刑警法醫勘檢后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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