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人未獲得貸款怎么辦
從法律關系上來看,貸款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除非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未能成功,貸款可以成為終止合同且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否則,一旦未能獲得貸款,基于買賣合同付款方式的約定,購房者就必須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則就構成了違約。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購房者應當充分考慮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銀行信貸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承諾貸款的,應當要求其出具書面承諾或者作為付款擔保人。
二、訂立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1、購房訂金事項。
建議購房者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親自到相應樓盤的售樓部,查看開發(fā)企業(yè)是否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則說明此樓盤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千萬不可貿(mào)然交付訂金。
2、交房時間事項。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zhàn)爭等。但在房產(chǎn)交易中,有的開發(fā)商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他事故,及銷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約定顯然是銷售方把自己的免責范圍擴大,是違背法律原則的。開發(fā)商不能把自身的過錯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3、房屋面積事項。
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應當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在誤差,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法律規(guī)定為合同約定面積的3%。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購房者應注意開發(fā)商對面積誤差的約定。
4、房屋質(zhì)量事項。
商品房特別是購買預售的期房,各種復雜因素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問題才暴露出來。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質(zhì)量要求、交房標準、公共設施、售后服務等是否寫清楚了。
5、違約條款事項。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些開發(fā)商或代理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購房者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雙方的違約責任約定不公平、不對等。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并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6、房產(chǎn)證辦理事項。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陷阱,將辦證的條件和期限進行約定,另外一定要約定不能按期辦理房產(chǎn)證的違約責任。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購房人未獲得貸款的相關內(nèi)容。由此可見,在簽訂合同之前,購房者應當充分考慮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銀行信貸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承諾貸款的,應當要求其出具書面承諾或者作為付款擔保人。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wǎng)提供專業(yè)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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