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數額巨大包括哪些情形
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二、單位能構成貸款詐騙嗎
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計騙罪。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于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采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貸款數額巨大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對于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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