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債權人在討債時可能會遇到證據這頭“攔路虎”,它阻擋了債權人順利討債,這也就使人們對證據產生了恐懼感,覺得它陌生而神秘,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才能擺平的。那么,追討債務需要的證據都有哪些呢?換句話說,債權人討債要準備什么證據?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講述。
一、追討債務需要的證據都有哪些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復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二、債權人討債要準備什么證據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的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其實,只要我們在借款時,就有保存相關收據的意識,那么一旦遇到法律糾紛就不用擔心會出現沒辦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了。如果您對討債證據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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