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遺棄罪應向哪些部門控告
遺棄罪可公訴可自訴,社會人任何一個人只要發現都可以報警。接受報案后,公安機關會進行偵查。或者本人可自訴到法院。遺棄在現實中是很常見的,如離婚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的,或子女不愿贍養父母的等,但司法實踐中一定要看情節,看具體情況。比如,生活富裕的子女不愿意贍養老人和生活無著的子女沒能力贍養父母,情節就完全不同。
構成遺棄罪應該走的法律程序
遺棄罪是《刑法》規定的輕微犯罪,社會危害性相對搶劫等其他犯罪要小得多,僅限于家庭成員之間,對其他人沒有危害,所以還是調解或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更妥當。比如,福利機構通過一些途徑幫孩子們找到父母,只要父母接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后,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對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
①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
②制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制作《立案決定書》。
③最后,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
(二)對于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制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后,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自訴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15日以內作出不立案決定,書面通知自訴人并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對于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門給予一定處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舉報材料移送主管部門處理,并通知控告。
以上這些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內容。首先當事人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偵查是否構成了犯罪,是否達到立案的標準,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是處理辦法也是不一樣的。其次,遺棄罪也可自訴,直接向遺棄罪發生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無論選擇哪種辦法,只要走了正確的法律程序,公安部門或者司法機關都會根據相關法律做出相應的處理,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惑,我們有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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