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任何物體都是有歸屬者的,在生活中,我們可能會拾得他人丟失的遺失物,或者是自己也會丟失,若他人撿到遺失物不歸還,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相關的懲罰性規定,具體來說,撿到遺失物不歸還會被如何處罰呢?
一、撿到遺失物不歸還會被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有損于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將其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性質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當受益人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的事由而發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為,而在于糾正受益人不當得利的不合理現象。所以,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有不當得利的事實存在,就必須予以糾正,不需要追問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如何。
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占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范予以調整。
二、拾得遺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撿到遺失物不歸還會受到的處罰是比較嚴重的,對于民事主體個人來說,在拾得他人的遺失物之后,應該及時交給相關機構。對于失主,需要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相關機構需要采取適當的方式,將遺失物的信息進行公布。
遺失物遺忘物埋藏物的區別
遺失物與遺忘物處理方法是什么?
遺失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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