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辦理刑事案件所需要的時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一百七十五條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實際上司法實踐當中對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所需要的時間有的時候并沒有具體的限制,這是因為刑事案件的種類是非常多的而針對這些刑事案件設立的各種偵訊手段所需要的時間也各不相同,當然一般情況下并不會超過半年,而情況復雜的可以咨詢律師幫忙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石花,2019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多次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好學生等榮譽,法學理論功底深厚。2020年在公司擔任法務,期間為公司解決多項法律問題。現執業于榮獲“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貴州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貴陽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貴州馳宇律所事務所。執業期間,辦理了諸多民事訴訟案件與非訴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擅長于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訴訟業務,對刑事辯護案件也深有研究。始終秉持“誠信執業、追求卓越”的執業理念,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2020年最新空心房補償政策
2021-03-18延邊州涉外婚姻拒簽案例分析
2020-12-18死緩可以減刑嗎
2021-01-10為什么承攬人的留置權可以約定排除
2020-12-15抵押物充足可以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2021-01-20起訴解散公司帳戶資金能保全嗎
2020-11-282020國家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22機動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后如何賠償?
2021-02-05父母離婚孩子17歲可以獨自生活嗎
2021-02-24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
2021-01-03前夫的贍養費能作為收入證明嗎
2020-11-19公款賬戶可以轉到個人賬戶嗎
2021-03-12擔保合同適用中止嗎
2021-02-05杭州公司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2-21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2020-12-06被執行人把房產贈與過戶了怎么辦
2021-02-08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該怎么做
2020-12-11去境外務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09離婚又復婚可以再次享受婚假嗎
2021-03-25異議代簽名保險公司是否要賠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