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的主體是哪個機關
公安偵查行為是指公安機關根據或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取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應持有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的人出示,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拒絕簽名和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況以外,公安機關應該在24小時以內,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由人民檢察院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應當立即釋放。
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決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員時,需要報請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備案:
(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如果是因現行犯被拘留,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因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
(2)決定對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采用刑事拘留時,要報有關部門審批。西藏、云南及其他邊遠地區來不及報告的,可以邊執行邊報告,同時要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外國人主管部門的意見;
(3)對外國留學生采用刑事拘留時,在征求地方外事辦公室和高教廳、局的意見后,報公安部或國家安全部審批。
因此,對于刑事偵查的主體機關是公安機關,這點大家都應該知道。不過在形使案件中對于刑事拘留是對于犯罪嫌疑人處罰的一種措施,不過需要根據相關的流程進行,本文也有詳細的介紹,大家可以做個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轉載”有何民事責任
2021-03-12網絡侵權如何賠償
2021-02-23嵌入式軟件能否申請著作權
2021-03-14交通事故自認全責有什么后果
2021-01-09預付款項為什么屬于債權
2021-01-23醫療服務合同的賠償責任是怎樣的
2020-12-12保險理賠金可以留給非直系親屬嗎
2021-01-20房子失火保險賠嗎
2021-01-19保險合同是否在合同到期退保險本金
2021-02-25安全責任事故保險拒賠的理由
2020-11-11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7)
2020-11-23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2020-11-10如何在評估程序中提高拆遷補償
2021-02-06公租房拆遷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1-202020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0-12-26非農戶口農村拆遷能分到賠償金嗎
2021-02-10買拆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
2020-12-23公租房拆遷承租人和同住人怎么分配補償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2021-03-24農村拆遷無房產證怎么補辦
2021-01-23準遷證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03